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公司、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9
月1日,甲公司以市场销售价格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8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有证据表明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双方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08年10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不含增值税回购价为630000元。2008年10月30日,甲公司按协议约定将商品购回,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630000元,增值税额为107100元,回购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提问人:网友lstart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