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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李某于2006年2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3月李某所在单位为每个职工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李某的保险金额为3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2006年10月,李某家被盗。经勘查发现李某损失72000元。三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经审查,决定赔偿甲50000元。乙保险公司
提问人:网友lixin080108
发布时间:2022-01-07
问:
A.如经友人调解,李某公开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表示不以任何形式追究李某的责任,则李某的损失可以由甲保险公司承担
B.保险人自接到事故通知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如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保险金后,友人调解成功,则张某依然有权表示放弃追究李某的责任
D.如张某与李某因此相爱并迅速结婚,则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案情简介]
某年5月12日,李某购得新车一辆,并于当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同年7月13日,李某驾车回家停车大约5分钟后,由于线路问题该车起火,并完全烧毁。事故发生时停在旁边的一辆捷达轿车亦被烧坏。事发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该车销售商打电话求救。保险公司迅速赶到现场,鉴定事故的原因为自燃,同时核定被烧伤的捷达轿车损失为12000元。该车生产厂商在接到销售商的通知后也赶到现场。经过勘验,厂方同意赔偿李某同型号的新车一辆。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捷达轿车赔偿要求,遭拒绝后上述法院。
B.走私犯罪
C.抢劫犯罪
D.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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