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耗用材料8000元,支付加工费1400元,往返运杂费800元,则该批材料入账金额为( )元。
A.8000
B.9400
C.8800
D.10200
A.8000
B.9400
C.8800
D.10200
(1)购进采煤设备一台,价款、税款合计351000元,运杂费6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负责运输,取得其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支付运输费用70000元。设备已运抵企业并安装完毕。
(2)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7000元。该批材料已运抵企业并验收入库。
(3)生产原煤10000吨,对外销售原煤8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800000元,货已发出。
(4)职工浴室用原煤800吨,按成本价160000元转账。
(5)销售洗煤14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000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取。
(6)用上述同一品质洗煤700吨支付发电厂的电费(生产经营用电),取得发电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2820.51元、增值税税款为34479.49元。
(7)伴采天然气4000立方米,全部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收取不含税销售额8000元。
(8)上期留抵税额48000元。
(注: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1.60元/吨;洗煤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70%;天然气单位税额2元/千立方米)
要求:
B.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C.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万元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D.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总额为 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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