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一规范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扩大解释
D.有效解释
E.正式解释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扩大解释
D.有效解释
E.正式解释
A.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B.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该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D.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动产自动归产权登记一方
A.—方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B.—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C.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D.—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A.未经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房屋产权的
B.两户或两户以上共用厨房、厕所的单元房
C.已列入城市规划有待改造拆迁的
D.与政府机关及保密部门大楼相连无法分割的
B.商品房的预售人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商品房的预售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D.商品房的预售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C.已通过竣工验收
D.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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