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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公民王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9年后王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罔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王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9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9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A、王某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张某与李某于1991年结婚。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婚前,张某有继承所得房屋5间,婚后自由双方居住。1999年,张某以双方的名义借款2万元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2001年5月,张某下岗,生活顿感拮据,他计划从事家用小电器的经营,但苦于没有资本,遂备出让3间房屋,李某坚决反对。同年6月,李某的朋友介绍张某到某厂作清洁工,李某代为答应。张某认为工作时非常辛苦且收入太少,不愿前去。李某认为,经营小电器风险太大,作清洁工作工收入不多但比较安定。张某则认为自己原在的工厂就是家用电器厂,自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一定能够盈利。双方各持已见,争执不下,张某便起草了一个协议,内容是张某自主经营,盈亏自负,每月给李某1000元作为共同生活费用。双方在协议上签合同,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房屋3间,合同经过了公证,张、王二人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李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和张某结婚已经9年,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有,况且装修时是用双方名义借的钱,张某对房屋无权擅自处分,坚决不同意将3间房屋出卖,拒不腾房。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回答下列问题。张某对房屋有无处分权?为什么?
A.中国公民甲与英国公民乙之间针对位于东京的动产发生的继承纠纷
B.中国公民甲与韩国公民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纠纷
C.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留学加拿大期间,双方发生的合同纠纷
D.中国税务机关针对美国某公司的税收征收而产生的纠纷
A.1958年纽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B.1954年海牙《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C.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D.1970年海牙《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A.以在英国的营业所为准,因为其主要管理中心在英国
B.以日本的营业所为准,因为其住所在日本
C.以韩国的营业所为准,因为纠纷主要涉及韩国
D.以中国的营业所为准,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
A.美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法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合作经营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我国甲公司与俄罗斯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俄罗斯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我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的存巴西境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A.应认定为无行为能力,因为西班牙法律规定25岁成年
B.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因为墨西哥法律规定23岁成年
C.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因为中国法律规定18成年
D.应由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援引的准据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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