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5日,李某因抢夺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2年6月1日,法院以抢夺罪终审判处李某有期徒
A.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2年6月1日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6月1日算至2004年1月9日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4年1月9日
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A.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2年6月1日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6月1日算至2004年1月9日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4年1月9日
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A.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2年6月1日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6月1日算至2004年1月9日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2年1月5日算至2004年1月9日
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0年1月5日算至2002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0年6月1日算至2002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0年1月5日算至2000年6月1日
A.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3年1月5日算至2003年6月1日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3年6月1日算至2005年1月9日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3年1月5日算至2005年1月9日
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
A.不能,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
A.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B.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
A.犯罪嫌疑人李某
B.被害人汪某
C.李某的律师
D.汪某的近亲属
A.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6月1 日间应给予赔偿
B.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6月1 日间不予赔偿
C.2011年6月1 E1至2013年1月止应给予赔偿
D.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1月止不予赔偿
E.分别由公安机关和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A.吴某的父亲有权申请李某回避
B.李某的回避由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C.在回避决定之前,李某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D.如果吴某的父亲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在5日内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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