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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我国2006年修订后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由()
A.地市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B.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C.乡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D.镇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A.地市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B.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C.乡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D.镇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A.地市级人民政府为管理的体制
B.县级人民政府为管理的体制
C.乡级人民政府为管理的体制
D.镇级人民政府为管理的体制
A.地市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B.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C.乡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D.镇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A.地市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B.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C.乡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D.镇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A.地市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B.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C.乡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D.镇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A.我国已颁布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B.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
C.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D.财政部于2012年12月5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A.2007年10月1日
B. 2007年6月1日
C. 2006年6月1日
D. 2006年5月1日
第一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李甲作为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王甲和吴甲分别以各自的出资为限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企业若发生债务危机时应尽他们所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如无息借钱给企业)。
第二种方案:由李甲出资,王甲和吴甲为企业工作,拿固定工资。李甲再想办法找一家有限公司投资,以弥补资本的不足。年终若有利润,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分成,王甲和吴甲可以拿到奖金。
第三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但是王甲因为在国家机关里有一定职务且待遇不错,不想辞职,更不想让单位知道自己在外面合伙办企业,所以他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他也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当然他对企业债务也只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使用王甲已有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吴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李甲和王甲不执行合伙事务,收益三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吴甲每个月另外拿固定工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下列对于各方案的评述中,正确的有:
A.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种方案不可行,但无论是依照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一种方案都可行。因为第一种方案讨论的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合伙的基本原理,合伙人都负无限责任的为普通合伙;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很多优点,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主要是缺
B.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二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种方案可行。因为第二种方案涉及法人能否作为合伙人的情况。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前规定的合伙仅限于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从同外立法来看,明令禁止法人参加合伙的并不多见。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允许公司等法人成为合伙人
C.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三种方案均可以执行。因为第三种方案涉及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三个法律文件都承认普通合伙的效力
D.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四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四种方案可行。因为第四种方案涉及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相对应。前者是指在一个合伙组织中存在着一部分不公开自己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的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经营。《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均不允许隐名合伙,但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厂隐名合伙
E.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五种方案均不可以执行。第五种方案中,三人共同出资,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他们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依上述三个法律文件的规定,使用王甲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均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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