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管理幅度较小,管理层次较多
B、总经理的管理幅度太宽,以致于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
C、总经理对企业的管理花费的精力太少
D、企业员工不听从领导,工作部努力
A、管理幅度较小,管理层次较多
B、总经理的管理幅度太宽,以致于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
C、总经理对企业的管理花费的精力太少
D、企业员工不听从领导,工作部努力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判断不正确的是:()
A.小明说:“妈妈,我要煮鸡蛋。”妈妈说:“去吧,煮个五六分钟就行。”小明说:“不,我要吃一个煮鸡蛋。”属于语言障碍
B.妈妈说:“你挣一块钱恨不得花十块钱,跟你讲节俭,简直是对牛弹琴。”女儿说:“挣钱就是为了花的,存钱干什么?”属于观念障碍
C.妻子喜欢独自安静地读书,丈夫喜欢一大帮朋友外出游玩,所以在外人眼里他们俩不像一家人。属于气质障碍
D.小张旅游时品尝到了“糖醋活鱼”这道菜,兴奋地拍了视频发给女友。女友回复:“这么残忍,你怎么下得去口?”两人为此吵了一架。属于观念障碍
试设计一个算法,利用T公司提供的m个补丁程序,将原软件修复成一个没有错误的软件,并使修复后的软件耗时最少.
算法设计:对于给定的n个错误和m个补丁程序,找到总耗时最少的软件修复方案.
数据输入:由文件input.txt提供输入数据.文件第1行有2个正整数n和m,n表示错误总数,m表示补丁总数(1≤n≤20,1≤m≤100).接下来m行给出了m个补丁的信息.每行包括一个正整数,表示运行补丁程序i所需时间以及2个长度为n的字符串,中间用个空格符隔开.在第1个字符串中,如果第k个字符bk为“+”,则表示第k个错误属于B1[i],若为“-”,则表示第k个错误属于B2[i],若为“0”,则第k个错误既不属于B1[i]也不属于B2[i],即软件中是否包含第k个错误并不影响补丁i的可用性.在第2个字符串中,如果第k个字符bk为“+”,则表示第k个错误属于F1[i],若为“-”,则表示第k个错误属于F2[i],若为“0”,则第k个错误既不属于F1[i]也不属于F2[i],即软件中是否包含第k个错误不会因使用补丁i而改变.
结果输出:将总耗时数输出到文件output.txt.如果问题无解,则输出0.
B、我们在沟通某件事时,存在着多种意图,与主要的意图相比,次要的意图被更加清晰的感知到了。比如,两位成员在讨论交流自己对某一概念的理解。成员A在倾听对方的观点时,紧皱着自己的眉头。与对方正在倾听与理解自己的观点相比,成员B可能更多的感受到的是对方的怀疑与不解
C、我们会用一些语言和行为掩饰自己的情感与想法。比如,某一位成员可能并不是不想完成某个任务,只是缺乏完成该任务所需要的一些知识和技能。但出于某种原因,他没有表达出求助的意愿,而是转而质疑完成该项任务的价值,或是表示自己对任务分工情况的不满
D、在交流的过程中,成员A形成了一些新的观点想要表达出来,但由于观点还处于形成过程中,没有被完善,所以很难说清楚。成员B就尝试着帮助表述成员A的观点,然后询问成员A自己是否理解清楚了他想表达的意思
E、在沟通过程中,成员A与成员B就某一个观点争执不下,成员A在比较双方的观点后,发现自己的某一个概念在成员B那里有另一种理解。为此,他向成员B说明了双方在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并且在之后的交流中,避免使用这个概念,而用另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概念代替
从8月12日到8月21日,在京、津、杭、深四个城市里,公安交管部门发放的“二○○二”式机动车牌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短短的十天中,人们从最初的兴奋、好奇、肯定中,慢慢咂过味来,直至最后理性的思考占了上风:“个性化”也应该有“法度”!8月21日,新车牌被暂停发放。四城市交管部门发放“个性化”车牌依据的是《公安部关于开展启用“二○○二”式机动车号牌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2〕85号),无疑问题就出在这个依据上。按照这一“通知”,纪念日、姓名、公司名称等都有可能“化”为新车车牌号。于是,被称为最具“创意”的号码,如“USA•911”、“FBI•001”、“IBM•001”、“SEX•001”、“CHN•001”等相继出炉,车主们在享受个性张扬带来的巨大精神满足的同时,这一“通知”也开始接受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的拷问。依照行政法有关理论,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依法制定,既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也不能与法规、规章相抵触。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关于注册车牌的法律规定,但问题就出在,“通知”对现行法律条文尽到了应有的注意,却忽略了法律中所体现出的法律原则与理念。如,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进行了严格规范,如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等等。在个性化车牌政策的整个酝酿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媒体报道过政策制定者为此召开过听证会。政策叫停之前,并没有任何征兆,车管部门甚至还在叫停几天前通过媒体向人们保证,数分钟之内就可以制作一个车牌,车主们大可不必扎堆儿办照。而叫停之后,相关部门也没有随之给出正式的解释,一纸公告“系统故障”,任凭广大群众云山雾罩。而作为政策的相关者,群众本来是有知情权的。更何况,承诺无法兑现也会影响政府部门的诚信形象。一项政策的推出应当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其酝酿、实施、废止都应当有一个科学论证的前提,否则,其可行性在理论上就会遭受怀疑,在实践中很可能遭受否定。从案例来看,《公安部关于开展启用“二○○二”式机动车号牌试点工作的通知》()
A. 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B. 其制定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
C. 不符合现行法律中体现出的法律原则和理念
D. 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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