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amtasia 9的剪辑操作中,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录制微课时选择了全屏录制的方式,但在编辑时发现只需要其中一个区域即可,可以放大画面尺寸,让舞台只显示想要部分。
B.为了保证视频输出的尺寸,在创建项目的时候,项目画布的分辩率越大越好。
C.即使一个透明背景的图片导入到Camtasia中还是会有白底,这时可以用”删除颜色“实现透明背景效果。
D.在一段可视素材(如一段视频)的中间,添加转场效果,即可以给视频添加动效
A.录制微课时选择了全屏录制的方式,但在编辑时发现只需要其中一个区域即可,可以放大画面尺寸,让舞台只显示想要部分。
B.为了保证视频输出的尺寸,在创建项目的时候,项目画布的分辩率越大越好。
C.即使一个透明背景的图片导入到Camtasia中还是会有白底,这时可以用”删除颜色“实现透明背景效果。
D.在一段可视素材(如一段视频)的中间,添加转场效果,即可以给视频添加动效
A、选择”单个简单话题“类型的讨论区时,学生将不能发起主贴,只能回复。
B、在Moodle中,一个课程最多可以添加10个讨论区。
C、创建”每个人发布一个话题“类型的讨论区时,学生只能发布一个主贴,但是回复的数量不受限制。
D、每个课程创建后,默认会有一个”新闻讨论区“,主要用于发布课程的通知与公告等。
A、详解见选项D。
B、详解见选项D。
C、详解见选项D。
D、从题目信息看,不能确定甲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杀人既遂的行为,也不能确定甲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死亡的行为。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只能分别认定甲成立故意伤害的未遂和故意杀人的未遂,又因杀人与伤害存在连贯性,是甲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因此,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
A、A项,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文法、语法等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于可能具有的含义。从《刑法》第236条的字面规定看,并没有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罪之外,丈夫强奸妻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所谓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是考虑证据证明、刑事政策等问题。A项说法正确。
B、B项,抢劫罪的“暴力”与强奸罪的“暴力”含义相同,都是使对方无法反抗的手段。两罪的“胁迫”虽然共同含义均是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然而,恐惧心理的程度不同:在抢劫罪里要求达到完全剥夺意志自由,被害人没得选;但在强奸罪里只需要达到部分剥夺意志自由,使意志自由有瑕疵即可。换言之,抢劫罪的“胁迫”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但强奸罪的“胁迫”可以是以非暴力相胁迫。B选项错误。
C、C项,第一,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应属于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个行为。如果性质不同,不能进行当然解释的推理。宠物与婴儿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为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第二,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逻辑合理性,但该结论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根据“举轻以明重”入罪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C选项说法错误。
D、D项,“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中止犯的有效性要件,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D选项说法错误。
A、根据《刑法》第218条的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物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该罪仅评价对侵权复制品的销售行为,而不包括侵权复制行为。本案中,李某销售的是其自己私自复制的VCD,不单有销售行为,还有侵权复制行为。因此,对李某的行为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不准确的。由对B选项的解析可知,李某的行为应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A项错误。
B、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中,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客观罪状之一,即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案中,李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发行他人作品,纯利润6万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5万元)的标准。故而,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B项正确。
C、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四种法定客观罪状......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前三种罪状,且李某的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知识产权利益,并不是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市场秩序,因此也不符合第四种罪状。故而,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D、李某的行为也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而针对于李某的销售数额和所获取的纯利润,根据《刑法》第140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被置于”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刑档内量处刑罚。而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著作权罪,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显然,后者要重于前者。因此,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非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D项错误。
A、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知,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属于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因此应当以走私毒品罪一罪处罚,并不数罪并罚。所以A项错误。
B、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知,该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项正确。
C、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上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侵害;行为人实施该种犯罪行为之后,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因此,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所以,C项正确。
D、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人实施该种犯罪行为之后,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因此,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所以,D项正确。
A、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村委会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发放扶贫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主任王某、周某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政府的扶贫补贴,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贪污罪。至于王某何时取得扶贫补贴,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因此,即便王某在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但其在伪造材料进行补贴款申请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故其也构成贪污罪。A选项错误。
B、刘某与王某等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应以共同贪污的数额15万元(而不是个人实际获利数额3万元)认定刘某的贪污数额。B选项错误。
C、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其参与王某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共犯。C选项正确。
D、后上任的村委会主任周某明知王某等人不符合获取补扶贫补贴的条件,不应对其发放15万元补贴,但周某仍然利用管理发放补贴的职务便利,发放了15万元补贴,致使15万元的公共财物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周某的贪污数额为15万元,而非6万元。D选项错误。
A、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并不要求单位对于公共财物的占有具有合法性,即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的非法的公共财物,也成立贪污罪。
B、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具体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乙非法获取的财产不是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因此不成立贪污罪。乙多报青苗数,使农民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并自己分得10万元的行为,应成立诈骗罪的共犯,故B选项错误。
C、根据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该性质款物的,成立贪污罪。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因此,C选项正确。
D、根据《刑法》第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成立贪污罪。所以D选项正确。
A、ABD项,根据《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公司仅是防止树枝遮挡广告牌,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另外,盗伐林木罪是数额犯,要求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而不是行为犯。甲公司的行为不成立盗伐林木罪。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选项是错误的。
B、参见A选项。
C、C选项,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林木罪要求数量在10立方米,本体所砍树枝为6立方米,故甲公司的行为不成立滥伐林木罪。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D、参见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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