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00元、5000元、6000元在村里开办了一个小吃部。约定三人共同经营,平均分红
,半年后,小吃部获取利润1.2万元,每人分得3000元,其余留作发展基金。这时甲被征兵入伍,甲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出去,乙给的价格是4000元,丙给的价格是5000元,丁给的价格是5000元,甲决定转让给丁。乙和丙不同意,甲的决定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提问人:网友陈银桑
发布时间:2022-01-07
A. 会议由丙召集和主持
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担任,任期6年
D. 会议决定:同意甲以一项专利作价25000元出资
问:双方当事人有哪些过错?该经济行为是否有效?
B、细胞外液Na+浓度降低,动作电位幅度降低
C、锋电位产生期间Na入K+的跨膜转运都是经通逆易化扩散
D、维持细胞产生动作电位能力是通过继发性主动转运完成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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