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造船厂船坞工地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9人重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这次事故属于()事故。
A.特别重大
B.重大
C.一般
D.较大
A.特别重大
B.重大
C.一般
D.较大
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就是几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下列关于事故的说法不正确()。
A.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等触电
B.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C.机械伤害。主要是水平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D.坍塌。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1.在台座上制作钢筋骨架,并按要求系好钢筋保护层垫块,在钢筋骨架制作过程中将波纹管按设计坐标固定在钢筋骨架上。
2.预应力张拉。将钢绞线穿入波纹管道内(钢绞线下料长度考虑张拉工作长度),进行张拉作业。千斤顶共2台。在另一工地上校验后才使用一个月,可直接进行张拉控制作业。使用一台千斤顶单端张拉,另一台备用。张拉时千斤顶的作用线必须与预应力轴线重合;张拉时采用伸长量控制、应力作为校核;
问题:
预应力筋张拉过程中有何错误之处?
某工地发生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吊装脱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该事故属于()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事故经过:
2000年9月,沪东某造船厂(甲方)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沪东厂),与作为承接方的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上海建设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丙方,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丁方)签订600吨×170米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合同书。合同中规定,甲方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及参数、现场地形资料、当地气象资料。乙方负责吊装、安全、技术、质量等工作;配备和安装起重吊装所需的设备、工具(液压提升设备除外);指挥、操作、实施起重机吊装全过程中的起重、装配、焊接等工作。丙方负责液压提升设备的配备、布置;操作、实施液压提升工作(注:液压同步提升技术是丙方的专利)。丁方负责与甲方协调,为乙方、丙方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等。
2001年4月,负责吊装的电建公司通过一个叫陈某的包工头与上海大力神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神公司)以包清工的承包方式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虽然以大力神公司名义签约,但实际上此项业务由陈某(非该公司雇员,也不具有法人资格)承包,陈某招用了25名现场操作工人参加吊装工程。
2001年4月19日,电建公司及大力神公司施工人员进入沪东厂开始进行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工程,至6月16日完成了刚性腿整体吊装竖立工作。
2001年7月12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主梁预提升,通过60%~100%负荷分步加载测试后,确认主梁质量良好,塔架应力小于允许应力。
2001年7月13日,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主梁提升离开地面,然后分阶段逐步提升,至7月16日19时,主梁被提升至47.6米高度。因此时主梁上小车与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相碰,阻碍了提升。电建公司施工现场指挥张某考虑天色已晚,决定停止作业,并给起重班长陈某留下书面工作安排,明确17日早上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为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点正式提升主梁做好准备。
2001年7月17日早7时,施工人员按张某的布置,通过陆侧(远离黄浦江一侧)和江侧(靠近黄浦江一侧)卷扬机先后调整刚性腿的两对内、外两侧缆风绳,现场测量员通过经纬仪监测刚性腿顶部的基准靶标志,并通过对讲机指挥两侧卷扬机操作工进行放缆作业(据陈述,调整时,控制靶位标志内外允许摆动20毫米)。放缆时,先放松陆侧内缆风绳,当刚性腿出现外偏时,通过调松陆侧外缆风绳减小外侧拉力进行修偏,直至恢复至原状态。通过十余次放松及调整后,陆侧内缆风绳处于完全松弛状态。此后,又使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数,将江侧内缆风绳放松调整为完全松弛状态。约7时55分,当地面人员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员推移江侧内缆风绳时,测量员发现基准标志逐渐外移,并逸出经纬仪观察范围,同时还有现场人员也发现刚性腿不断地在向外侧倾斜,直到刚性腿倾覆,主梁被拉动横向平移并坠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随之倾倒。
600吨×170米龙门起重机结构主要由主梁、刚性腿。柔性腿和行走机构等组成。该机的主要尺寸为轨距170米,主梁底面至轨面的高度为77米,主梁高度为10.5米。主梁总长度为186米,含上、下小车后重约3050吨。
正在建造的600吨×170米龙门起重机结构主梁分别利用由龙门起重机自身行走机构、刚性腿、主梁17号分段的总成(高87米,重900多吨,迎风面积1300平方米,由4根缆风绳固定。以下简称刚性腿)与自制塔架作为两个液压提升装置的承重支架,并采用同济大学的计算机控制液压千斤顶同步提升的工艺技术进行整体提升安装。
事故造成3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死亡人员中,电建公司4人,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人(其中有副教授1人,博士后2人,在职博士1人),沪东厂 23人。
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1亿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问题】
1. 请对这起事故的性质和类型给予确定。
2.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重要原因是什么?
3.请你对这起事故提出处理建议。
4.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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