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为(),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为(),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口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15 15
B.10 10
C.20 20
D.30 30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当事人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适当减免承担的责任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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