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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果航次租船合同中订有承租人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时,船长可以()。
A.从约定的选卸港中自行选定一港卸货
B.根据货主的指示选定卸货港
C.质询承租人,并根据其指示选定卸货港
D.任选一安全港口进行卸货
A.从约定的选卸港中自行选定一港卸货
B.根据货主的指示选定卸货港
C.质询承租人,并根据其指示选定卸货港
D.任选一安全港口进行卸货
A.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B.不得进行任何不合理绕航
C.管货责任以及免责
D.A和B
A.因与海商法相抵触,因此无效
B.只要与海商法不抵触,就视为有效
C.只在租船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
D.B+C
A.有关航次租船合同与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
B.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
C.有关船舶碰撞、海难救助的请求权
D.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了20000吨袋装化肥(采用CIF价格条件),为此,意大利公司以航次租船的形式租用了我国某远洋公司的船舶。待货物装船以后,船方向意大利的发货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并在提单上注明“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并入本提单”的字样。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化肥数量短少八百余吨,但收货人因故在一年零两个月时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是提单。承运人声称:本运输属于提单运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1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故货方丧失诉权。收货人则认为,既然已将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本航次的运输就应该服从租船合同的规定,海商法所规定的有关航次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两年。但是,法院不支持收货人的主张,因此决定裁定不予立案。嗣后,收货人再一次寻求提单中的“并入条款”的保护,认为既然提单中已经明确宣布,将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并入提单,即使法院不受理此案,也可以按照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此案交付仲裁。
A.按照市场的租金率支付
B.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
C.按照法院核定的租金率支付
D.先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但是如果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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