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离任法官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
A.张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B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
B.刘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A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 ¤♀
C.牛法官,从A法院离任1年,欲担任A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其中被告人为其子
D.朱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B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但其丈夫为B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A.张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B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
B.刘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A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 ¤♀
C.牛法官,从A法院离任1年,欲担任A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其中被告人为其子
D.朱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B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但其丈夫为B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A.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
B.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其取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可以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提出申请
C.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作出变更许可事项的决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
D.被许可人对行政机关拒绝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税务机关说服知情人作证,并在一审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证人笔录
B.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发现知情人的存在,对其进行了详细调查,证实李先生确有偷税行为
C.复议机关通过线人提供的线索在某处查获的能够证实偷税行为的秘密账簿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调查,证实李先生有偷税行为
A.因李某损失系主某行为造成,房管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B.虽王某的行为是导致李某损失的起因,但如果房管局严格审查,李某的损失可以避免,房管局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因李某损失由房管局和王某的行为共同造成,二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应当根据房管局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其赔偿责任
A.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数额
B.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 -
C.保全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案外人的财产
D.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时问作出
C.应由国家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A.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B.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C.当场作出处罚的
D.只要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无论何种情形都可当场收缴
法院判决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1)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乙见做假币生意来钱快、利润高,于是以做生意为名从同乡丙处借来8万元人民币,经人介绍从甲处购买了120万元的假币。但是,由于当地政法机关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持续开展,乙所购买的假币一时不能出售,无法归还丙的欠款,丙多次追讨,乙主动提出用一定量的假币偿还债务,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最终乙用假币80万元向丙抵销欠款。
在当地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丁听说乙手上还有40万元的假币,就挪用本单位的某项工程款5万元,购买了这批假币。然后,丁又使用其中的三十多万元假币去购买毒品并贩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50多万元。在与贩毒分子交易完成后,丁安排其好友戊(在市某信用社工作)从毒贩手中领取贩卖毒品而非法获取的50多万元,应丁某要求同时也为自己完成揽储任务,戊将该笔资金全部存入自己所工作的储蓄所。为表示对戊的感谢,丁某将其手头剩下的八万多元假币以1:8的比例半送半卖给戊,戊乘工作之机,分批次地将该批假币调换为真币,以供自己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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