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的罚款。
A.1%以上10%以下
B.1%以上5%以下
C.1%以上15%以下
D.1%以上20%以下
A.1%以上10%以下
B.1%以上5%以下
C.1%以上15%以下
D.1%以上20%以下
A、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造成严重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C、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D、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