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计提在表外核算,不计入利息收入,待实际收到时再确认为利息收入()。
A.已结利息
B.未结利息
C.应收利息
D.应收欠息
A.已结利息
B.未结利息
C.应收利息
D.应收欠息
(1)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为3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9.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9.7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9.8万元。
(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可在税前抵扣),工资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60万元;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
(3)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年初减值准备为零),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小5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抵扣。
(4)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5)2004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8万元。
(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将形成暂时性差异,属于何种暂时性差异。
(2)计算甲公司2005年应交所得税。
(3)计算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4)计算2005年所得税费用,并进行账务处理。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核算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2007年末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
(1)A公司2007年1月10日从同行企业C公司处购入一项已使用的机床。该机床原值为120万元,2007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已累计计提折旧30万元。
(2)A公司2007年12月10日因销售商品给H公司而确认应收账款30万元,其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至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3)2007年,A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20万元计价,该批交易性证券的成本为2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4)A公司编制的200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该款项是A公司尚未缴纳的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5)假定A公司200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除上述事项外,A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公司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B、仅允许至开户分行业务处理中心
C、仅允许至有权机关所在地营业网点
D、至全行任一营业网点
B、当期期末余额大于人民币等值50万元(含)
C、当期期末余额大于人民币等值100万元(含)
D、当期期末余额大于人民币等值200万元(含)
B、居民个人售汇每年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美元
C、非居民个人售汇每年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美元
D、非居民个人结汇每年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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