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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至0分时,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培训,培训学时不计入注册期内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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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出租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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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出租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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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出租车驾驶员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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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记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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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出租车驾驶员载客结束后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扣除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人分值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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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出租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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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出租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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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出租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如变更后服务单位所在区域与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服务区域在同一区域的,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原注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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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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