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依《民法总则》规定,民法是调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
B.民法规范应从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两方面理解C、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形式理性的表现D、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包括学说
A.依《民法总则》规定,民法是调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
B.民法规范应从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两方面理解C、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形式理性的表现D、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包括学说
A. 社会保障领域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已经健全
B. 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缺乏合理的理念
C. 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D. 经过半个多世组的发展,我们已经制定了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和部分相关
法律
A、A.《民法总则》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时代下的数据、虚拟财产保护问题
B、B.《民法总则》关注英雄、烈士、好人的人格利益保护问题,并未对其物质利益保护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C、C.《民法总则》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D、D.《民法总则》放弃了《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类,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
A、A.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B.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不能适用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C、C.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D、D.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A.相对于民法通则的设置,民法总则把人身关系的民法调整放在了更为优先的序位
B、B.民法总则对于民事主体的丰富和完善是在民法通则之上做出的显著进步
C、C.民法总则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龄下限标准调整为了8周岁,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天性的尊重,保护未成年人在涉及个人利益时表达自由意志、做出自主决定
D、D.民法总则明确法不授权即禁止
A、A.民事立法法典化是两大法系民事立法顺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B、B.民法典的形式理性有利于形成法律适用的体系化思维
C、C.解决中国民事立法非法典化造成的法律适用混乱局面
D、D.有利于树立民事权利是基础权利的法律理念,促使民事权利获得优先保护
A、A.民法总则确立六项民法基本原则,并以“公序良俗”取代“社会公共利益”
B、B.民法总则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C.民法总则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新增国家监护兜底规定
D、D.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低为8周岁
A、A.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B、B.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总则施行之日前届满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延续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的,或者中止时效的原因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后消除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C、C.中断、有关程序终结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诉讼时效期间按二年重新计算,但重新计算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中断、有关程序终结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按三年重新计算
D、D.民法总则基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取消规定短期诉讼时效制度,这种保护主要是一种期待利益的保护;而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总则实施之日前已经届满的,债务人已经确定地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享有了时效利益。二者相比,前者至多体现为一种期待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后者则为既得权,因此,对既得权的保护应置于比期待权更优先的地位
A、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没有关于调整对象的规定,开篇以民事主体的地位开始,规定人及其民事权利
C、部分曾经或者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采用直接规定民法调整对象的方式
D、区分调整对象是我国进行法学部门划分的基本依据,因此,民法部门和经济法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完全不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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