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B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公司向B公司投
A、200
B、220
C、257.4
D、271
A、200
B、220
C、257.4
D、271
综合题:甲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持有B公司90%股份(系2015年以前取得),取得B公司控制权。甲公司与B公司2015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从B公司购进W商品200件,购买价格为每件2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款已支付。B公司W商品每件成本为1.6万元。2015年甲公司将上述W商品对外销售150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2万元(不含增值税),年末结存W商品50件。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的W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70万元。(2)2015年7月1日,B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给甲公司。该项专利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为380万元,销售给甲公司的售价为5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专利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该专利摊销计入管理费用。2015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专利权)未发生减值迹象。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支付该笔专利权价款500万元。B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事项,将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示金额和调整金额填列下表中。单位:万元
东方公司和西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东方公司委托西方公司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材料一批,东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12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支付西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45万元。东方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则东方公司该批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A.765
B.785.4
C.720
D.740.4
A.153.47
B.159.66
C.156.48
D.154.28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7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B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880
B.797
C.800
D.817
某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1日,某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4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协议价为每件75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某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某公司在2012年6月1日应确认收入()元。
A.0
B.20 000
C.30 000
D.28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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