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的可计入大病医疗累计支出额的医药费用支出须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纳税人发生的可计入大病医疗累计支出额的医药费用支出须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纳税人发生的可计入大病医疗累计支出额的医药费用支出须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A.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平时预缴时不能扣除
B.本人发生的大病医疗只能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不能由配偶扣除
C.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D.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为10万元,其可以扣除8.5万元
B、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C、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D、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A.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
B.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C.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D.允许扣除的年份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B.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C.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D.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B、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C、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项
D、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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