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一批托运的货物在3吨及以上是属于()。
A.整车运输
B.集装箱运输
C.零担运输
D.包车运输
A.整车运输
B.集装箱运输
C.零担运输
D.包车运输
案情
2002年5月2日,甲船公司所属某货轮在香港承运一批货物。货物装船后,甲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乙公司、起运港香港、目的港珠海及相应货物等信息。5月3日,货轮抵达珠海,甲船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货,因其不能出示正本提单,甲船公司拒绝交付货物。5月9日,乙公司向甲船公司出具一份银行印制的“提货担保书”。担保书在提取货物栏记载信用证号码、货值、货名、装运日期、船名等。在保证单位栏记载:“上述货物为敝公司进口货物。倘因敝公司未凭正本提单先行提货致使贵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敝公司负责赔偿。敝公司收到上述提单后将立即交还贵公司换回此担保书。”乙公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在银行签署栏记载:“兹证明上述承诺之履行”,落款为丙银行,盖丙银行国际部业务专用章。甲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签发了提货单。但乙公司其后没有交款赎单,提单最终被退给托运人。
2003年4月6日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甲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利息和其他费用。香港法院判令甲船公司向托运人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托运人所发生的律师费。
船公司随后提示相应索赔单据向丙银行提出索赔,认为保函申请人乙公司于2002年5月9日凭提货担保书提取货物后乙公司至今未将该项货物的正本提单交还,要求丙银行赔偿货款损失、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银行审核相应单据后向甲船公司进行赔付,并向乙公司提出索赔。
签订合同后一周,托运人即向承运人提交家电(货物)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了车站日期章后,该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某仓库月台等候车皮,经屡屡电话催促后,承运人在合同生效后第9天才将车皮驶到某仓库月台,铁路方面派员监督装车,按时装完车后其中4节车皮加了铅封,一节车皮未封,留给托运人的押运人乘坐。因运输困难,铁路编组花了4天时间才将该5节车皮编组发出,运抵指定地点时已是第7天,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3天。在卸货时,收货人发现有3节车皮的家电外包装被老鼠啃咬,损坏严重,部分录音机的塑料机壳也被咬坏,里面的线路被咬断,基本上报废了。收货人立即电话询问托运人。得知货物装车时完好,是在运输途中被老鼠咬坏的,要求主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15万元,另外,支付逾期到达的违约金,数额为运费总额的20%。
问题:
承运人是否应该对托运人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
1、情景描述 运输计划单 小王是淄博货运站运输部的经理助理,主要负责潍坊、青岛地区的公路货物运输,地址是淄博张店良乡物流园,联系电话0533-277777。 2013年5月20号接到三个订单,明细如下: 订单1 订单号 客户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数量 单位 重量 体积 Y201305020 张先生 煤灰 一批 千克 9538 收货地址 青岛李沧区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32-2888888 包装 篷布 遮盖 订单2 订单号 客户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数量 单位 重量(千克) 体积 Y20130520 李先生 毛绒玩具 2 箱 183.5千克 1.0m×0.8m×0.8m 收货地址 潍坊寿光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536-2888888 包装 防潮、防压 订单3 订单号 客户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数量 单位 重量(千克) 体积 Y20130520 李先生 玻璃工艺品 3000 件 1千克 60*30*50cm 收货地址 青岛市胶南市琅琊镇四杨家洼村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0536-2999999 包装要求: 易碎品,单独包装 2、 要求 根据所给资料,完成运输任务,考虑运输决策、运输线路、运费计算等一系列问题,并形成运输方案,上传平台。 3、参考流程 (1)考虑公司本身的情况,确定是否承接以上三个订单,完成运输合同的制作,运输合同可以参考网络模板,也可自行设计。 (2)进行运输决策(包括运输流程、运输线路、运输方式选择、运输工具选择等一系列问题)。 (3)完成运输业务操作 填写托运单,包装等,计算运费; 车辆调度,填写调度单; 监装与发车,装车,填写清单,领货票; 货物在途运输(明确运输路线,GPS)等; 到货接货,回单; 统计处理; 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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