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A.认购,认缴
B.认缴,认购
C.实缴,实购
D.实购,实缴
A.认购,认缴
B.认缴,认购
C.实缴,实购
D.实购,实缴
A、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公司股东股份不均等,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C、股东数有最低和最高限制
D、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方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A.不允许分期、分次发行股票
B.允许分期、分次发行股份
C.所认购股份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足
D.所认购股份在公司成立时应即缴纳全部出资或即缴纳首期出资
A.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
B.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
D.创立大会未依法召开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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