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及说明”应在下列()文件中。
A.经济合同
B.综合合同
C.技术文件
D.投标文件
A.经济合同
B.综合合同
C.技术文件
D.投标文件
公路工程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概念是()。
A.是一份以一定计量单位说明工程实物数量的文件
B.是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C.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的产物
D.工程量清单是办理结算进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A.(1)(2)(3)(4)
B.(3)(4)(1)(2)
C.(4)(1)(2)(3)
D.(1)(3)(4)(2)
A.招标范围
B.招标地点、接受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
C.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D.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等
E.中标结果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A.检查EAM系统中的合同签订流程,检查合同具体内容与招投标文件、招标结果是否保持一致
B.合同是否明确以下内容:各类设备与单价,基建类合同应明确工程内容、计价方式与数量。备品、备件单价;建筑材料单价
C.各类违规事项与处罚条款。凡合同中规定的违规事项,必须明确说明违规处罚标准。项目验收或后评价时需对合同条款进行复核,对违规行为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罚
D.合同审批节点是否由法务人员审核,涉及国际的是否有国际法务审核,合同模板以法务更新发布为准,如双方共同起草或由对方起草的合同,增加事业部财务人员审核即可
【背景资料】
某院校基建管理处,于2010年10月份,将校建一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时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只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综合单价。某承包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以工程造价90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质量为合格的条件获得此工程。
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 2010年1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酌情给予补偿。
事件二:在2011年的4~5月份,工人感染传染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按合同文件约定,该情况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但费用不予补偿。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三)
背景资料
某院校基建管理处,于2002年10月份,将校建一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时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只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综合单价。某承包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以工程造价90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质量为合格的条件获得此工程。
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情况:
事件一:2002年1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2003年的4~5月份出现了“非典”疫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按合同文件约定,该疫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但费用不予补偿。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背景资料
某院校基建管理处,于2002年10月份,将校建一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时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只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综合单价。某承包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以工程造价90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质量为合格的条件获得此工程。
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情况:
事件一:2002年1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2003年的4~5月份出现了“非典”疫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按合同文件约定,该疫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但费用不予补偿。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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