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双利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一般纳税人)
企业地址及电话:北京市光华路88号65554466
企业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光华路分理处12-55345
纳税人识别号:110100000010001
(二)模拟业务
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2008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5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知青商店,收取押金300元/吨,价税款及押金均已收到,另外将10吨啤酒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出厂价为2800元/吨,成本为2000元/吨。
2.5月10日,带包装销售粮食白酒20吨,单价为7050元/吨,价款141000元,含包装物价款25000元,同时从购货方取得价外补贴24000元。5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永生农场大米款70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该粮食白酒本月每吨售价在5500~6500元之间浮动,平均售价为6000元。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3.5月12日,向大方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甲类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为60元,共计300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81900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该类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
4.5月16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0元。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其消费税税率为30%,应税化妆品全国平均利润率为5%。
5.5月24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美元,关税税率为50%。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8.20,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6.2008年4月20日,提供一批生产化妆品的材料80000元给万柳化妆品生产公司,委托其加工一批化妆品,受托方已代垫辅助材料4000元(款已付)。本月应支付的加工费为15000元(不含税)。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135000元。27日双利集团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28日收回已加工完成的化妆品,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8000元,取得普通发票。30日该化妆品全部用于销售,其售价为145000元,款已收到。(假设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三)模拟要求
1.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双利集团公司2008年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私。
2. 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 填制消费税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