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货物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2.若采用FCA南京交货,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3.采用FCA贸易术语和FOB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单据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
【问题】
1.货物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2.若采用FCA南京交货,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3.采用FCA贸易术语和FOB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单据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
我国一企业向日本一进口商出售某商品发盘,其中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90天”(D/P at 90 days aftersight)并通过A银行代收。按一般情况,货物从我国运至日本最长不超过10天。试分析该进口商为什么提出此项条件?
A.磅码单
B.《出境货物报检单》
C.《出境货物通关单》
D.《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我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本,合同规定,每箱净重16.6千克,共1500箱,总重量为24.9公吨。但备货时发现我方生产企业的标准包装重量均为每箱20千克,由于装运期已临近,于是该公司便擅自改交每箱20千克,总箱数仍然为1500箱,此批货实际装了30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都注明为24.9公吨。但货物运抵日本港后,日本海关认为单货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要对进口商征收罚款。进口商要求我方对该笔罚款进行补偿。最后我方只能按照单据上标注的24.9公吨收款,余下的5.1公吨等于白送给了客户。请你分析一下我方的失误在哪里,从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2018年3月2日,中国江苏省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电文为:“兹发价5万唯一级木材,每叫单位为2000美元CIF古程坡,装运期4/5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出售为准。”3月8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核受。”此时,因国际市场木材价格上涨,原发价的价格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台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问江苏省某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中国某服装生产企业与泰国一家贸易公司签订合同,由该企业向泰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家居服。由于所需要的原材料库存不足,该企业用纯棉加丝面料代替涤纶面料生产这批家居服,但价格不变。中国该企业认为棉加丝面料的综合性要好于涤纶面料,并且市场行情看好。可是,货物发到泰国以后,泰国公司拒收这批货物,并且要求索赔。
[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二级品,但发货时该等级货物不足,出口方用一级苹果顶替,并在发票上注明,一级苹果按二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A.在103价位建立日元/美元的货币期货的多头头寸
B.在103价位建立日元/美元的货币期货的空头头寸
C.在100价位建立日元/美元的货币期货的多头头寸
D.在100价位建立日元/美元的货币期货的空头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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