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烟台某中学的学生刘某,14周岁,身材高大,长相成熟,貌似二十几岁。刘某非常喜欢上网,但又苦于家中没有电脑。200
7年3月1日,刘某至烟台三站科技市场闲逛,在路过市场内的宏科公司店面时,发现店内有一台二手IBM笔记本电脑,测试之后感觉不错。销售人员表示:该台电脑的价格为8000元,付款即可提货。刘某当时感觉价格稍高,便询问了宏科公司的电子信箱,准备以后发送电子邮件再行商量。2007年3月6日,刘某向宏科公司的电子信箱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表示:“由于该台电脑是二手货,所以我希望可以将电脑先带回家,试用一段时间,再行付款。此外,我可以接受的价格是7500元。如果贵公司同意以上条件,我便购买。”刘某发出电子邮件后,马上便收到宏科公司电子邮件系统自动回复的邮件,邮件称:“您的邮件我们已经收到。”2007年3月8日,宏科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刘某:“我公司愿意接受您提出的价格,也同意您将电脑带回家试用一段时间后再行付款。”2007年3月10日,刘某至宏科公司,将电脑带回家中。刘某的父亲回家看到电脑,问清缘由之后,大发雷霆。2007年3月18日,宏科公司打电话给刘某,要求其付款。刘某告知宏科公司其父不同意,此时宏科公司方知刘某才14岁,也感觉事情十分棘手。但为了做成生意,宏科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打电话给刘某的父亲,要求在一个月内付款,但刘某的父亲不置可否。2007年4月21日,宏科公司通知刘某的父亲,撤销买卖电脑的合同。请回答下列问题: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