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李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李某的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3月,张某生育一名男婴,取名李
2000年3月,李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李某的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3月,张某生育一名男婴,取名李刚。婚前,李某便有赌博的恶习,经李某父母和张某的多次劝说,李某终于戒掉了这一恶习。但是由于李某前期的赌博,输掉了大部分的家产,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多。2002年11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张某诉称:李某多次赌博,输掉大部分家产,难以生活,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请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李刚。
李某辩称: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而且张某分娩不足1年,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