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24日,甲市A区居民王某请朋友乔某帮忙,在B区某一食品店购买一箱啤酒请客。席间,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王某及其朋友张某、陈某均不同程度受伤,共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后经与食品店交涉,得知该食品店为C区的一家食品公司设立,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该食品公司,但啤酒是由D区一家啤酒厂生产的。2000年2月10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月15日法院予以立案。本案中可以作为原告的有()。
A.王某
B.张某
C.乔某
D.陈某
A.王某
B.张某
C.乔某
D.陈某
(2)若在诉讼中,公证处、赵小姐参加诉讼,他们以何身份参加诉讼?如果赵小姐对一审判决不服,能否上诉?
B.王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C.王某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
D.王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B市甲区公安分局应当提供其作出扣押王某汽车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王某应当提供其打伤廖某的证据
C.B市甲区公安分局可以自行向原告王某收集证据
D.王某没有举证责任
如果王某对扣留其汽车的行为不服,准备向法院起诉,应向哪一人民法院起诉()A.A市王某住宿地的人民法院
B.B市甲区人民法院
C.B市乙区人民法院
D.B市中级人民法院
廖某可以以哪种身份参加王某诉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案件()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
如果B市甲区公安分局对王某的处罚,廖某认为太轻,不服欲提起诉讼,他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提起()A.A市王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B.B市甲区人民法院
C.B市乙区人民法院
D.B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A.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
B.企业的经营范围
C.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
D.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A.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B.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违约责任的比例和形式
C.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D.违约责任条款起草时,不可太笼统,必须逐项规定各种违约行为的责任
A.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
B.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C.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监督和监察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一旦发现,立即报告有关机关处理
D.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代表本企业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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