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我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出票、背书和追索权的行使,本票的出票人与支票分类与应用,与国际通行规则的
规定有哪些不同?试说出作出这些规定的原因。
提问人:网友lilinmao
发布时间:2022-01-06
A、A.背书人
B、B.付款人
C、C.出票人
D、D. 汇票的其他债务人
A.被背书人是出票人的,事实上不能行使追索权的,只有在汇票已经承兑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承兑人行使追索权
B.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先前的背书人的,他不能向其后手行使追索权
C.我国《票据法》认可回头背书
D.我国《票据法》不认可回头背书
A.汇票、本票、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都只能使用出票地法
B.票据的背书,适用背书地法
C.票据的提示期限,适用提示地法
D.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付款地法
关于票据的种类说法有误的是()。
A.我国的票据法所称票据,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B.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C.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本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D.支票的出票、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适用票据法关于汇票的相关规定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而定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荷兰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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