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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

提问人:网友ranxiaofang 发布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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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B.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C.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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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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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大、罪行严重,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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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即使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也不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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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包括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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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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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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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法律条文练习题(2) (每空1分,共100分)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 )和( )。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 ( ) (二) ( ) (三) ( )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 )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 )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 )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 )。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 )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 )。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 ),进入特定( ),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 )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 )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 )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除外。 第五十条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以及因( )、( )、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 )。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 )的犯罪分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 )的犯罪分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 )财产的一部或者(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 )。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 )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 )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 )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 ),经( ),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 )或者( );对被害人的( ),应当( );( )和( )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 ),不得( )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 )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或者赦免以后,在( )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 ),(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 )以下、数刑中( )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 第七十二条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周岁的人、( )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 )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接受( ),( )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 )向( )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 )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不得减刑。 第八十一条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以上,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 )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以及因( )、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被判处(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 )的人员。 (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到(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 )从事公务的人员,以( )论。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 )、( )、( )、( )、职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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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输入直角坐标系中点P的坐标(x,y),若P点落在图中的阴影区域内,输出阴影部分面积,否则输出数据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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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商场购物时,若所选商品价值x在下述范围内,则实付金额y按如下折扣支付: 用switch语句实现已知x求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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