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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请说明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应遵循的相关规定。

提问人:网友pilferer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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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请说明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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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如宾馆对市地税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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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案情:2001年5月8日,接群众举报A县某宾馆采取发票开大头小尾方式进行偷税。该县地税局遂立案检查,5月9日县地税局派人对宾馆依法实施了检查,查实其偷税4500元的事实。A县地税局遂于5月15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处以所偷税款4倍罚款的决定。宾馆不服,于5月20日依法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10日,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题不考虑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理)

宾馆对地税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否可无条件地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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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06年5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电脑销售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本收据,进一步
调查,查实该公司2001年2月至4月销售电脑20台,共取得销售款117万元,该公司隐匿了这部分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县国税局在进行处罚告知后,作出了追补增值税17万及滞纳金,并处1倍偷税罚款17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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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案情介绍] 某县税务局局长刘某自1999年担任局长以来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中饱私囊。1999年6月,刘某乘其所辖一

[案情介绍]

某县税务局局长刘某自1999年担任局长以来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中饱私囊。1999年6月,刘某乘其所辖一企业开张,需办理税务执照而有求于税务局之机,先后接受该企业价值两千多元港币的数码相机1架及金笔1支。2000年,刘某向县电器厂、县开关厂等企业索取财物,并要求这些企业请吃请喝。2001年经群众举报,该县监察局对刘某的行为及相关事实进行了周密调查,经多方取证,认为刘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因而予以正式立案。同年,县监察局向县人大汇报情况,县人大经过调查核实,于1997年免去刘某税务局局长的职务。

请问本案中涉及哪些监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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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案情介绍] 被处罚人:李某,个体医生 处罚机关:某乡人民政府 李某于1998年卫校毕业后,便开了一个体门诊。2

[案情介绍]

被处罚人:李某,个体医生

处罚机关:某乡人民政府

李某于1998年卫校毕业后,便开了一个体门诊。2000年3月,李某庇护、容留计划外生育人员宋某,并帮助其接生第6胎。其所在地乡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调查,认定李某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根据该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第4款的规定,对李某口头宣布罚款5000元,并告知,若不服这一决定可以申诉。作出处罚日期为2000年3月20日。3月26日,李某向乡政府交付处罚金2 000元,后多次向该乡政府及县计生委要求推迟交款日期,并要求减免。2000年4月1日,李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乡政府返还罚款。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0日,以李某要求返还罚款属政策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于2000年5月10日,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简要分析乡政府与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一案件时有哪些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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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案情:申江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2001年3-5月,企业均为零申报。县地税局通过调查,初步了解到其货款通
过东方公司帐户结算。为掌握确凿证据,2001年5月15日稽查局两名工作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东方公司的存款帐户进行了检查核对。掌握了申江公司利用东方公司帐号偷税10000元的违法事实。5月20日,县地税局依照法定程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责令申江公司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

县地税局的执法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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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偷税行为,稽查局立案后于2011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
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直接对该酒店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酒店1—4月份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县地税稽查局于5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提供纳税担保后,于5月31日向该县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于6月10日以该酒店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请问:地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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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案情:据群众来信反映,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1997年成立以来,采取向商品房购买者收取的居民住房调节
基金不入帐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收。根据这一线索,某县地税局于2001年5月17日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税收专案检查。经查实,居民住房调节基金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额外向购买者收取的商品房价外费用,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997年至1998年期间,共取得居民住房调节基金收入150万元,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中,未作商品房销售收入处理。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一行为已构成了偷税,于是县地税局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了追缴偷税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80%罚款的决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县地税局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处罚决定无效,决定予以撤销。

人民法院为什么要撤销县地税局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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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某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偷税行为,稽查局立案后予2012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
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直接对该酒店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酒店1—4月份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县地税稽查局于5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提供纳税担保后,于5月31日向该县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于6月10日以该酒店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请问:地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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