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A.证券营业部专用
B. 商业银行业务
C. 中国境外银行业务
D. 中国境内银行业务
A.证券营业部专用
B. 商业银行业务
C. 中国境外银行业务
D. 中国境内银行业务
A.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B. 投资者提供的股票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
C. 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
D. 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
A.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是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B.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年收入材料作为财务情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评分作为投资者财物状况评估得分
C.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D.期货公司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情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A.期货公司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B.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年收入材料作为财务状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评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
C.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是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D.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A.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公司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期货公司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
B. 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
C. 期货公司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D. 期货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标准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
A.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
B.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
C.投资者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D.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A. 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以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
B. 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
C. 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D. 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
A.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B.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C.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
D.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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