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建筑公司的一位老会计退休,该公司聘请李女士于2019年8月15日接替了老会计的工作。8月30日,李
女士与该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李女士的会计职称级别与原会计不同,双方在商签劳动合同时对工资数额发生分歧,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女士工资暂定每月6000元,待年底视公司效益情况,再酌情给予-定的奖励。2019年底,李女士要求公司按照约定向其发放奖金,但公司说效益不好,不能发放李女士的奖金。后李女士提出,劳动合同中对其工资的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同样的工资岗位的员工工资补齐其差额部分,并应补发其劳动合同签订前自8月15日至8月29日的工资。问题:李女士的要求合法性为()。
A.不合法
B.合法
C.部分合法
D.由公司制度定
提问人:网友zytkhr1
发布时间:202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