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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应更改、变动,但按GB16735的规定重新标示或变更的除外。()
提问人:网友罗琼
发布时间:2022-05-10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200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A.同一辆车上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B.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相同
C.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易见且易于拓印
D.没有明显的更改、变动、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深度应大于等于()。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
A.5.0mm,0.2mm
B.7.0mm,5.0mm
C.7.0mm,0.2mm
D.5.0mm,0.3mm
A.发动机号码
B.车辆识别代号
C.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
D.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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