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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8000元,支付加工费28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A公司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
要求:
(1)如果收回加工材料后直接用于销售,请写出A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2)如果收回加工材料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请写出A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要求:
(1)如果收回加工材料后直接用于销售,请写出A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2)如果收回加工材料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请写出A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东方公司和西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东方公司委托西方公司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材料一批,东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12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支付西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45万元。东方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则东方公司该批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A.765
B.785.4
C.720
D.740.4
某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1日,某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4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协议价为每件75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某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某公司在2012年6月1日应确认收入()元。
A.0
B.20 000
C.30 000
D.28 080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7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B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880
B.797
C.800
D.817
A.300
B.351
C.50
D.101
A.635
B.535
C.592
D.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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