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女,云南人,在江苏常州某镇打工,并与当地一青年相识结婚。郭某多次与好友王某(女,24岁,未婚)通信,
被告人郭某,女,云南人,在江苏常州某镇打工,并与当地一青年相识结婚。郭某多次与好友王某(女,24岁,未婚)通信,说江苏生活条件好。于是,王某也想到江苏来,写信要求郭某帮她找一合适人家,并要郭某之丈夫赵某到云南接她。赵某在临去云南之前找来邻村男青年陈某,说要为他从云南介绍一个媳妇,要求陈某提供500元作路费,陈某满口答应,并给了赵某600元。回到江苏后,赵某将王某介绍给陈某为妻。王某与陈某二人均对婚后生活很满意。
问:请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