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实际亏损额和非实际亏损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境外分支机构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额。
A.大于零
B.等于零
C.小于零
D.小于1万
A.大于零
B.等于零
C.小于零
D.小于1万
A.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在境内盈利中抵减但可以在他国盈利中抵减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60万元
C.A企业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为240万元
D.A企业当年来自乙国的未弥补亏损允许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甲公司注册于某市东城区,2018年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2)缴纳工商行政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3)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
(4)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收益200万元。
已知,2017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为-6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格式:(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B.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
C.股息收益200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1万元
B.工商行政罚款2万元
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
D.增值税200万元
(3)关于甲公司弥补亏损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2018至2022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2017年度的亏损额为60万元
B.如果2018年度税前所得弥补2017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C.如果2018年度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2017年度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亏损,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D.甲公司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4)关于甲公司的企业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B.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某市东城区,则同样为我国的居民企业
C.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某市东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则同样为我国的居民企业
D.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内也未设立分支机构,则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居民企业在境外错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B.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有关的收入被境外实际扣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C.居民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D.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
A.4
B.14
C.7.5
D.50
A.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
B.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纳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做任何扣除
E.非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15年境内所得50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120万元,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在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A国预提所得税税率20%;从B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40万元,已在B国纳税12万元。
(2)2016年境内所得650万元,从A国分回股息红利32万元(已在A国缴纳20%的预提所得税),B国分支机构当年出现经营亏损25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2015年和2016年该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2020
B.2021
C.2022
D.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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