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设备一批,买方投保一切险的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我方用卡车将货物运至天津过程中,一辆货车倾覆,致使车上部分设备损坏。请问,该项损失应由谁负责?保险公司应否予以赔偿?
[案例]
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设备一批,买方投保一切险的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我方用卡车将货物运至天津过程中,一辆货车倾覆,致使车上部分设备损坏。请问,该项损失应由谁负责?保险公司应否予以赔偿?
一、要求根据下列资料,为外贸公司作成会计分录。
二、资料
1.200×年5月2日,A服装厂直接承担来料加工合同责任,通过B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外商C来料采取双作价及来料用D/A 60天,产品用D/P的方式结算。
5月3日,外商提供服装面料30万米,按合约规定,每米价格为USD 4,当日银行中间价1美元=8.30元,至6月底止汇率无变动。D/A汇票由A厂委托银行承兑。
2.5月4日,外商C提供的全部服装面料发交A厂加工生产服装,按合约耗用原料定额,规定应生产服装75000套。
3.6月20日,A厂交来75000套服装,按合约规定每套服装耗用原料USD 16、加工工缴费为USD 4,合计USD 20。
4.6月21日,外贸公司将该批服装交外运公司办理出口托运。同时代A厂支付国外运费USD 8500元,保险费USD 1500,银行卖出价1美元=8.32元。
5.6月23日,全套出口单据交银行委托作D/P收款并轧付原料的D/A汇票款。
6.7月3日,外贸公司收到外商C工缴费来款(即对开信用证由同一银行D/P与D/A轧净额)的结汇水单,银行买入价1美元=8.28元(手续费全月总算)。
7.7月15日,向A厂收取按工缴费2%的代理手续费。
8.7月16日,外贸公司与A厂结清账款。
A.13559
B.13598
C.15106
D.17782
陈某是某实业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一日陈某了解到某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是空白,在国际市场上也是量少价高。而且又了解到几个大公司也在研制此产品,但在研制过程中均遇到了技术难关,正在集中力量攻克。于是陈某便找到北京某技术研究院,经过磋商,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该技术研究院年底前研制出此产品,由陈某所在实业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开发费50万元(其中预付 10万元作为开发经费),并约定开发成功两年内,该研究院不得将该技术转让给他人,而由陈某的公司独家使用。后该研究院果然在年底前研制出此产品。陈某的公司即着手生产,同时,由于陈某的公司无出口自营权,便与乙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委托代为出口其产品。合同约定,陈某的开发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交付一批产品,由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口销售,价格按国际市场价格自由掌握,销售后开发公司于10天内支付报酬,迟延支付要承担违约金责任。1年后的9月份,该产品又进入销售淡季。乙公司便自己买下开发公司9月份交来的产品(按国际市场价格),1个月后,价格上扬,乙公司才将该批产品卖出,获得差价20万元。陈某得知后,在送来11月份的产品时向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乙公司的投机行为未经陈某的公司同意,要求将这20万元差价归属于自己,否则拒绝支付10月份的报酬。根据《合同法》有关内容回答:
A.13559元
B.13598元
C.15106元
D.17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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