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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对新入驻的持牌独立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在高新区商事登记之日起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给予一次性开业支持,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地方分支机构的支持总额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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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新入驻的独立法人持牌金融机构,自在高新区商事登记次年起3年内,年度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的,分别给予其5354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其在园区的财政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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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新入驻的独立法人持牌金融机构,自在高新区商事登记次年起3年内,年度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万元的,分别给予其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其在园区的财政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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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新入驻高新区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对年度高新区财政实得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该年度园区财政实得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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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对持牌金融机构在高新区新设非独立法人的区域总部,并在当地产生税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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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新入驻的各类投资基金,按其当年对高新区内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的()%给予支持,年累计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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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长沙高新区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实施办法》补贴标准中:对购买科技保险的园区企业按保险费用的()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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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长沙高新区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实施办法》鼓励园区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对购买科技保险的园区企业按保险费用的()%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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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长沙高新区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实施办法》对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获得贷款并纳入高新区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按保险费用的()%给予补贴,且不受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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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长沙高新区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实施办法》对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可、与高新区合作银行开展合作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为园区企业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获得贷款承担风险部分总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保险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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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长沙高新区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实施办法》补贴标准中:对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获得贷款并纳入高新区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中小微企业,按保险费用的()给予补贴,且不受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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