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吴天和田歌系夫妻,丈夫吴天婚后多次出轨,并与情人同居生子。妻子田歌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案例]
吴天和田歌系夫妻,丈夫吴天婚后多次出轨,并与情人同居生子。妻子田歌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已立案。
请结合案例回答,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离婚方式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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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和田歌系夫妻,丈夫吴天婚后多次出轨,并与情人同居生子。妻子田歌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已立案。
请结合案例回答,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离婚方式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药店业主吴某的丈夫李某,欠某服装厂购货款32000元。服装厂提出,药店是吴某与李某夫妻共有财产,应以药店的药品抵债。2015年1月10日,出于无奈的吴某同意以药抵债,于是,服装厂和某个体诊所一起挑选了一批西药,并由服装厂取走,抵偿了债务。后来,服装厂将抵债取得的药品折价卖给个体诊所,取得价款15400元。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在答题区标明题目编号及选项字母即可) 1、本案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是() A. 药店 B. 服装厂 C. 个体诊所 D. 以上都是 E.以上都不是 2、药店的违法行为属于() A. 销售假药 B. 无证经营药品 C. 超范围经营药品 D. 非法购进药品 E. 无违法行为 3、服装厂的违法行为属于的违法性质属于() A. 销售假药 B. 无证经营药品 C. 超范围经营药品 D. 非法购进药品 E. 无违法行为 4、个体诊所的违法行为属于() A. 销售假药 B. 无证经营药品 C. 超范围经营药品 D. 非法购进药品 E. 无违法行为 5.本案中服装厂的涉案药品货值金额是() A. 32000元 B. 15400元 C. 32000元和15400元 D. 47400元 E. 16600元
该房屋属于()。
A.夫妻共同财产
B.吴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C.张女士婚前个人财产
D.20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A.夫妻双方对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B. 夫妻一方系现役军人,且该人不同意离婚
C. 夫妻结婚后,妻子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3个月内妻子提出离婚
D. 夫妻结婚后,妻子生下一子,在生子后6个月内丈夫提出离婚
房屋的产权属性?
A.海振厂
B.刘某
C.刘某与海振厂
D.吴某与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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