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
A.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至少12天(或72学时)
B.每年向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
C.每三年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力、理一次登记手续
D.每三年至少发表一篇有关出版学或编辑学研究的论文
E.每三年有一次年度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
A.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至少12天(或72学时)
B.每年向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
C.每三年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力、理一次登记手续
D.每三年至少发表一篇有关出版学或编辑学研究的论文
E.每三年有一次年度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
A.进行职业资格登记
B. 实行责任编辑注册
C. 组织业务考核
D. 建立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分配制度
E. 进行业务监督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A.两年之内
B.三年之内
C.四年之内
D.五年之内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必须()才能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A.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两年
B.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四年
C.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D.在2001年8月前已经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A.36小时
B.48小时
C.60小时
D.72小时
A.36小时
B. 48小时
C. 60小时
D. 72小时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A.资格证书每三年续展登记一次
B.资格获得者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一年;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两年
C.因有情节严重的买卖书号行为而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D.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获得证书后三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逾期一律不予登记
E.已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变更出版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