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下列哪几项不是第二份遗嘱无效的原因()。
A.没有邀请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B. 没有公开声明撤销第一份遗嘱
C. 没有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D. 没有撕毁自己手里的第一份遗嘱
E. 张律师是自己朋友的儿子
A.没有邀请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B. 没有公开声明撤销第一份遗嘱
C. 没有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D. 没有撕毁自己手里的第一份遗嘱
E. 张律师是自己朋友的儿子
A.2000年9月的遗嘱有效
B. 2000年9月的遗嘱无效
C. 2001年9月的遗嘱无效
D. 2001年9月的遗嘱有效
E. 两份遗嘱均有效
A.2000年9月的遗嘱有效
B.2000年9月的遗嘱无效
C.2001年9月的遗嘱无效
D.2001年9月的遗嘱有效
E.两份遗嘱均有效
A.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B. 由李先生生前聘请,不需任何证明
C. 由法定继承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D. 不用指定,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就可以充当遗嘱执行人
E. 指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充当遗嘱执行人
A.制订财产传承规划
B. 指导助理理财规划师向李先生收集其财产传承规划信息
C. 了解李先生的需求并帮助其确定传承规划的目标
D. 向李先生介绍财产传承规划的工具及其功能
E. 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
A.在他的个人遗嘱中明确自己要设立遗嘱信托
B. 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托人
C. 受托人进行财产登记
D. 受托人确定投资或者管理计划
E. 受托人确定分配方案
保险公司应赔付()。
A.8万元
B.9万元
C.10万元
D.17万元
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己写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咨询。
周梅的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 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姗姗。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姗姗。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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