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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70岁的范某亲笔留下遗嘱:“长女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但儿子尚无正式工作,因此,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遗嘱立下后不久范某去世,对该遗嘱效力说明正确的是()。

A.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所以无效

B.无见证人,所以无效

C.未经公正,所以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法有效。继承按照其遗嘱进行

提问人:网友zhaodebiao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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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17]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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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14] 1天前
匿名网友 选择了A
[41.***.***.119]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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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3]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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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6]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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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老人林某70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林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处,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由林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署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未经公证,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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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接受张的请求

B.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或祖父为其监护人

D.确定张某与李某的妹妹同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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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遗嘱本身的准据法和继承的准据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下列各项中,应该用继承准据法来解决的有()

A.立嘱人是否必须给特定的继承人留下一定份额的财产

B.继承开始的原因和时间

C.是否允许通过亲笔遗嘱来处分其遗产

D.继承开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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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学历不高,工作不好,收入不稳定。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留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未经公证,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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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
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体检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至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问: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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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早年丧妻,有乙、丙二子及女儿丁。甲的哥哥死时留下五间房,按遗嘱由甲继承。乙、丙、丁长大后先后参
加工作。甲一直随长子乙生活。1987年,甲亲笔立下遗嘱,谓其死后,五间房由由乙继承,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1980年,甲到次子丙家小住期间得了肝炎,因次子丙伺候周到,甲在病中亲笔立下遗嘱,由次子丙继承五间房中的三间。甲病愈后,到女儿丁家休养。1986年,甲旧病复发,且转化为肝癌。住院期间,甲当着乙、丙、丁的面又口述立下新遗嘱,由乙记录,丙、丁见证,甲在遗嘱上签字,谓五间房由乙、丙各继承二间,丁得一间。事隔不久,甲不治而死,乙、丙、丁料理后事后,商量五间房的处理,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诸法院。 问:五间房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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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 "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接受甲的请求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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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女儿的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接受甲的请求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诉讼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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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份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弟弟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接受甲的请求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弟弟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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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A.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接受甲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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