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关于四人出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甲以货币出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关于四人出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以货币出资8万
B.乙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2万
C.丙以房屋使用权出资
D.丁以劳务出资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关于四人出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以货币出资8万
B.乙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2万
C.丙以房屋使用权出资
D.丁以劳务出资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丙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资料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18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的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乙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2)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3)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丁是否要承担责任? (6)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
A、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B、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C、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A.应当受理
B.可以受理
C.不予受理
D.先受理后再裁定驳回起诉
A.羁束行政行为
B.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E.要式行政行为
A.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可以宣告缓刑
B.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C.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都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考验期经过后才发现的,则只能追诉新犯的罪的责任,而不能再撤销缓刑
E.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不再执行
A.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B.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支付顺序为:拖欠的税款;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债务
C.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D.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该方案需要报人民法院确认
A.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B.简化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制
C.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D.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E.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
A.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表示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B.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票
C.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D.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E.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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