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法中规定的外贸经营权,属于()。
A.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B.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C.法人的权利能力
D.法人的行为能力
A.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B.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C.法人的权利能力
D.法人的行为能力
A. 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B. 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C. 增加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内容
D. 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
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A.买方付款表明买方接受了卖方交付的货物,放弃了检验的权利
B.交单付款的方式下,买方即使付款也仍有权在货物到达后进行检验
C.买方付款不构成买方对卖方交付货物的接受,买方仍有权在货物到达后进行检验
D.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A.如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CIF上海”,时价应指上海市场的现行价格
B.如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FOB纽约”,时价应指纽约市场的现行价格
C.如果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DDP上海”,时价应指卖方所在地的现行价格
D.如果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EXW纽约”,时价应指买方所在地的现行价格
A.买方可以取得原合同的价格与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
B.买方可以取得原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违约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
C.买方可以取得原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合同订立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
D.买方可以取得原合同规定的价格与接收货物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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