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赵某作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侯某入伙
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侯某可以入伙
C.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侯某可以入伙
D.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侯某不得入伙
A.赵某作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侯某入伙
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侯某可以入伙
C.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侯某可以入伙
D.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侯某不得入伙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D.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A.自行接管赵某在中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资实物折价出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列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述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A.赵某和钱某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
B. 孙某单独设立的独资企业
C. 李某单独设立的一人公司
D. 周某、吴某、郑某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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