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五岁时其父母离婚,李随父生活,后其父再婚,李一直与父亲和继母生活。二十年后,李的生母、继母相继去世,则( )。
A.李某有权继承其生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B.李某有权继承其继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生母的遗产
C.李某对其生母、继母之遗产都有权继承
D.李某对其生母、继母之遗产都无权继承
A.李某有权继承其生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继母的遗产
B.李某有权继承其继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生母的遗产
C.李某对其生母、继母之遗产都有权继承
D.李某对其生母、继母之遗产都无权继承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且王某生母尚在。1998年2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仔细调查,一致认为这笔保险金应该给付,但到底给付给谁,两位申请人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一、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二、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让协议,声称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配偶、子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承。
李某,女,32岁,某公司职员。11岁时父母离异,自己同父亲生活。13岁时父亲再婚,继母虽没有虐待她,但是对她很冷漠,从不关心她。父亲工作很忙,没有时间陪她,所以她从小就性格孤僻,敏感,内向,不擅长表达。22岁大专毕业后,她就早早将自己嫁给了高中同学。27岁时她生了一个女孩,婆家非常不满意,婆婆经常鸡蛋里挑骨头,认为她断了自家的后代,她也自觉理亏,从此更加少言寡语,情绪低沉,常常容忍婆婆的无理要求。两年前,她突然发现丈夫有了外遇,想想自己如果离婚,父亲那里也去不了,就无家可归了,而且还有女儿更可怜,想想她又忍了下来。近两天,丈夫提出了离婚,她就从20楼跳了下去……
A.全部遗产收归国有
B.全部遗产均归李乙所有
C.全部归二人原住所地集体组织所有
D.60万由李乙继承,60万归国有
A.乙 B.丙
C.丁 D.以上都是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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