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尚在襁褓中时即被某乙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直至成年。2000年,某甲将身患重病的生父母接来照顾。2002年,某甲的生父母、某乙相继去世,各留下遗产若干。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某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B.某甲有权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某甲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有权继承某乙的遗产
D.某甲即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又有权继承某乙的遗产
A.某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B.某甲有权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某甲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有权继承某乙的遗产
D.某甲即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又有权继承某乙的遗产
A. 曾审理过甲盗窃罪的法院
B. 甲服刑地法院
C. 甲户籍所在地法院
D. 抢劫罪的犯罪地法院
案例分析题 2006年3月,某企业培训中心向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并对利息、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培训中心将自己的一栋培训楼和一栋办公楼作抵押。按照抵押合同,如果培训中心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则该办公楼及培训楼将由某支行变卖,以清偿贷款。随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到2007年4月1日,该培训中心只归还了500万元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尚欠1500万余元。某支行对该培训中心催要后,该中心仍然不能清偿。2007年7月,某支行与该培训中心协商行使抵押权,拟将培训中心的培训楼、办公楼变卖给甲公司,用所得款项清偿所欠银行的全部债务后,剩余归该培训中心。为此,三方共同签订了协议。甲公司购买该培训楼及办公楼后,计划拆除并进行重新开发,但由于甲公司资金不足,故打算与乙公司进行合作,由甲公司提供土地,乙公司提供资金并负责项目管理,房屋建成后双方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期办好土地使用的有关手续,影响了房产项目的开发,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查明,该培训中心隶属于某国有大型企业,后来随着国家推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该培训中心被剥离出来,成为一独立经济实体,该培训中心使用的土地最初依划拨方式而获得。
问题:
(1)培训中心以自己的培训楼进行抵押是否影响该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如果培训中心还有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那么,除该培训中心的贷款本金之外,对于2007年4月到2007年7月的贷款利息,以及培训中心未能按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工行某支行能否对变卖培训楼及办公楼的款项优先受偿?为什么?
(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是否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为什么?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在场见证人中如果有不具有见证人资格的,则遗嘱无效
B.代书遗嘱中,遗嘱人如果无法亲笔签字,可由见证人代签
C.遗嘱人前后所立遗嘱冲突的,后立的遗嘱均优先于在先的遗嘱
D.遗嘱人嗣后对公证遗嘱所作的修改无须重复公证
A.某甲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8岁孙女乙与护士丙在场见证
B.某甲突遇地震遇难,立下录音遗嘱,公证员某乙在场见证
C.某甲临终前召其子甲、乙、丙至床前,口述遗嘱,由甲代书,乙、丙作见证
D.某甲因患中风卧床多年,死前召其子甲、邻居丙、丁至床前,口述遗嘱,由甲代书,丙、丁作见证。书毕,因甲无法签字,遂由丙代签
A.乙视为放弃继承,并视为接受遗赠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丙均视为接受遗产
D.乙、丙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A.某甲所立遗嘱中涉及存款部分无效
B.涉及存款的部分无效,因为所附条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C.涉及存款的部分有效,因为符合遗嘱自由原则
D.涉及存款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A.某甲的主要遗产应当归丙所有
B.应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
A.将其全部存款捐赠给全国红十字会以赈济地震地区的孤儿
B.将所有字画赠给挚友某乙
C.宅基地由儿子继承
D.土地承包的收益由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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