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丈夫病故,膝下无子,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A.确认第一次遗嘱有效,第二次遗嘱无效
B.确认第二次遗嘱有效,因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C.第二次遗嘱不合法,不应把全部财产都当作遗产
D.第一次遗嘱被第二次遗嘱否定,两个遗嘱都没有效力,按法定继承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下列行政案件中,构成遗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
A.甲的父亲76岁了,是政府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甲长期不交赡养费
B.乙觉得常年瘫痪在床的老婆是累赘,把她背到乡政府后不管不顾
C.丙自己下岗后无生活来源,不顾其他兄弟的指责,一直没有向父母交生活费
D.丁的儿子成年后,身体健康,但游手好闲,终日无所事事,没有生活来源,丁拒绝给儿子生活费
A.甲说,刘甲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B.乙说,刘甲没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C.丙说,如果吴女在王男死亡前与王男已经离婚,刘甲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刘甲就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D.丁说,如果刘甲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应有权继承主男的遗产
A.确认第一次遗嘱有效,因第二次遗嘱取消了无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无效
B.第一次遗嘱已被第二次遗嘱否定,第二次遗嘱内容又违法,因此都没有效,按法定继承办理
C.第二次遗嘱是附义务(附条件)的,义务不履行(条件不实现)即不生效
D.第一个遗嘱也不完全合法,不应把全部财产当作遗产,其中的1/2应为肖路的养母所有;另1/2按遗嘱也归肖路的养母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和王某
D.甲、乙、丙和王某
案例分析题
第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刘某有一子甲与一女乙,其妻早逝,刘某本人亦于1996年5月病故。甲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遗有甲妻、甲子。乙早已于1994年8月去世,遗有丈夫丙和女儿丁。
刘某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乙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好友戊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3万元。现查明,刘某生前有房屋8间,现金12万元;戊已于1996年年初病故,遗有戊妻、戊子。
请问:
(1)谁是刘某的继承人,为什么?
(2)戊的妻、子能否要求接受遗赠,为什么?
(3)本案各当事人应如何分割遗产?并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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