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长春市青年路甲1号租赁厂房从事彩钢等生产经营,排放噪声及废气污染物。2005年6月23日,长春市环保局相关部门根据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其下达了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决定向其征收26640元排污费,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此项收费无事实依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预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环保局可以向其收取滞纳金
B.如果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长春市环保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排污费本金及滞纳金予以强制执行
C.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
D.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环保局的决定,环保局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